全校各二级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电力学院“汇智工程”的通知》(沪电院人〔2013〕7号)及《上海电力学院国内名校“电院之星”拜师工程实施办法》(沪电院人〔2014〕3号)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上海电力学院国内外名校“电院之星”培育工程(简称“电院之星”工程)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上海电力学院国际名校“电院之星”培育工程》、《上海电力学院国内名校“电院之星”拜师工程实施办法》。
二、遴选名额:全校1-2名/项目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国际名校“电院之星”培育工程申请书》或《上海电力学院国内名校“电院之星”拜师工程申请书》,报所在院系。
注:与外单位合作项目或获奖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2、每个二级院系可择优推荐2人(每个项目最多1人),并签署审核意见。于3月31日前,将纸质个人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1份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1009室),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rscshizi@163.com。
3、人事处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4、人事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5、4月底,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人选并向全校公布。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国际名校“电院之星”培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