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4〕2号)的精神及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4年上海市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获奖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获奖范围对象
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2、奖励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向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推荐名额为3人。二级学院(部)可推荐候选人1名,机关及其他部门符合条件人选可通过所在支部推荐至人事处,由学校择优推荐报送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时间安排
2、2014年7月7日,学校讨论确定上海市育才奖候选人,并向全校公示一周;
3、2014年7月11日前,候选人准备申报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