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及《上海电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及聘任工作及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成果鉴定、聘任程序等
任职条件、成果鉴定、聘任程序等详见《上海电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沪电院人〔2016〕6 号)
注:重要说明
1、参评人员
本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能力评议主要针对教师(含教学型)、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其他系列(如思政、高等教育研究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任职资历
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破格聘任(明年起调整为计算到申报当年的3月31日,即2017年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
3、关于成果认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成果认定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明年起调整为截至申报上一年度末,即2017年申报人员成果认定范围为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且学术论文、成果等的发表日期必须在任现职以后。
4、其他说明
鉴于自2017年起任职资历及成果认定范围有所调整,对于2012年至2016年正常晋升人员实行过渡政策,其任职资历可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成果认定范围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该政策执行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以2017年为例,聘任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的副高人员可适用此条款,任职资历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成果认定范围截至2017年6月30日。
二、个人需提交材料
(一)申报者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六套,并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填写后贴于档案袋表面(要求填写的内容与提交材料一致)。
每个档案袋中需提供的材料: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1份(均为原件);;
2、报送成果材料:只需5-7(副高3-5)篇(本、项),不得多报(与《登记表》填写相符),六份报送成果材料均为附件,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退还本人;
3、其他佐证材料(如收录证明等)。
注:收录证明可在图书馆信息检索中心开具(论文检索证明模板)
(二)外语、计算机证书
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产学研践习材料
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 或《产学研践习计划阶段性小结》
(四)《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一览表》
1、请严格按照表格示例格式填写。
2、本表格不必打印,发送电子版至rscshizi@163.com邮箱即可。
3、“提交论文”、“提交其它材料”填写内容须与提交材料一致,其余不必填写。
注:教学型副教授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二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并相应填写《教学评议成果登记表》、《上海电力学院“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学能力评议表》。
三、报送材料及填报表格注意事项
(一)报送成果材料复印件要求:
学术论文复印内容: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姓名。如要求论文被SCI、EI、CSSCI、SSCI、A&HCI等收录的,需提供收录证明。
教学、科研成果、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提供鉴定或者验收证明,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教材、教学参考书:复印封面、封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章节等,若为非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需通过鉴定或者验收,并提供已使用两遍以上且效果良好的证明;非主编或非第一作者需由出版社或主编出具所承担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的证明。
(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
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中所介绍的三篇(本、项)属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在该代表作序号前用 “ * ”标注。
(三)《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
1、填写《评议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封面,“申报学科”按二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学科目录2011》。
3、第1页,“外语程度”、“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4、第3页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需经本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5、第4页,“任现职以来论著、科研项目统计一览表”均统计已完成的项目,填写数字,无此项内容时填写“0”,切勿空格,填写数量必须真实。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等数量须与第5页“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及第6页“科研成果一览表”相符。经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检索、获奖都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注:“上海电力学院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科研项目数据只有2005年以后立项且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其他不在查询系统内的科研项目,须向人事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申报人员在项目中的排名情况)。
5、第5页,填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有填写的论文、著作需向所在院系(部门)提供原件,院系(部门)审核填写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6、第6页,由人事处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统一交科研处、教务处相关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7、第6页,需申报者及院(系)审核人签字、盖章,打印无效。
8、第7,9,11页填写代表作题目,并勾选类别。
9、表格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改变页码。若任课内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内容较多可附页,但不要改变页码(即不要增加页码)。
四、评议费用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评议费2000元,交付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拟申报人员由部门汇总填写《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预申报汇总》,5月20日前上报人事处。
2、5月25日前,2016年申报人员整理好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由本人报送人事处;
3、7月初完成校内材料审核工作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4、通过评议人员的聘任工作将另行通知。
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并按时上报人事处,本通知中红色字体的文件和表格都可直接点击查看或下载,黑色加粗字体的条款请仔细阅读。
材料报送地址:长阳路2588号行政中心1009室
人事处师资科咨询电话:35304285
人事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