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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转发:关于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535

全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将于9月启动,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聘任条件

参照上海电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沪电院人〔20166号)中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要求执行。

二、个人提交材料

1、申报者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报送成果复印件2套,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并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申报材料登记表(直接点击下载),填写后贴于档案袋表面(要求填写的内容与提交材料一致);

注:期刊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所编写的部分内容。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1份;

3上海电力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1(直接点击下载);

4、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非教师系列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人员此项可不作要求)、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直接点击下载),将电子版交至所在部门,该统计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提交成果一致。

注意事项:

1、申报时需提供报送成果、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归还本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中可填写任现职以来的所有成果,但只需提交2-5(本、项)符合评审要求的学术与技术能力相关材料不必多报

3、“申报学科”按一级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可参见人事处网页);

4、作为入围条件的项目申请书,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该项目立项部门的公章;

5、具有博士学位者只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其他材料;

6、非教师系列职务聘任后不得开设任何课程,部门必须在其聘任申请表的“部门推荐意见”中明确注明;

7、符合《上海电力学院职称外语考试调整意见》(沪电院人〔200719号)或《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沪电院人〔200820号)中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应材料,否则不予以认可。

三、部门审核汇总工作

1、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内容,在教学工作量处盖章,签署思想品德及推荐意见并盖章;

2、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内容,二级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在中级专业职务评议小组意见处填写意见,组长签字并盖章;

3、审核并汇总申报者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统计表》,打印该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shizi@163.com

四、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部门根据预申报情况统一到人事处领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20161012前,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320161014日前个人将材料上报人事处;

4201610月底,学校完成材料评审工作;

5201611月底完成聘任工作。

五、其他:

1、本次聘任对象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1031日,否则视为破格;

2、党政管理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问题

具备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可以向人事处申请参加评议。通过专业技术能力评议者在三年内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三年后如果没有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则学术技术能力资格失效。

3、本次聘任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严格按本通知执行,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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