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电学〔2019〕36号文)规定,现在开展我院2021届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思想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校纪处分。
3.勤奋学习,团结友爱,明礼修身,严于律己。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4.积极进取,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30%内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5.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凡参加国家西部专项计划的同学,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
6.退伍学生在我校完成学业,评选时平均绩点达到2.0及以上、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含必修课、选修课等全部课程),直接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7人。
二、评选日程安排
1.11月20日-11月23日,学院组织2021届本科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由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11月25日20:00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完成就业信息网登陆(详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流程)申请表填写,其中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3.11月27日前二级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院内评审、就业信息网上报。
4.11月27日-12月4日学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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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