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院于9月24日前完成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下认定,学院将在9月24日-9月30日认定结果公示。(老生5月认定时如有遗漏,本次可补充认定。)本次认定工作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和公示(时间9月24日-9月30日)等环节。并于9月24日前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洪茜老师处。
二、学院于10月30日前在上海市资助系统上完成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申请、学院审核工作。(学生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10月20日前需将认定相关材料报送至洪茜老师处,材料具体如下: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盖章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处归档)。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民主会议记录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学生准备材料说明》备查(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交学生处归档)。
3.补充认定相关表格及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作为帮困的依据。同时也是学校作为帮困名额分配的依据。
2.请注意网上申报的各项内容,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021正反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