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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服务

关于做好2022年我院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9浏览次数:733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为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我院本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格申请工作要求

(一)报送方式

1.组织毕业班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学生需在615日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在线申请登录网址为:(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对于无法登陆的学生辅导员需通知学生在63日前完成《中西部就业学生信息补录表》(附件3)登记,并于65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发送电子版给洪茜老师

2.请毕业班辅导员告知到每一位2022届本科毕业生,让其签署好《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告知书》(附件1下联),辅导员可以以纸质或电子版方式留存。

3.请毕业班辅导员于65日前报送《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反馈表》电子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至洪茜老师楚。

(二)时间安排

1.学生在线申请:即日起至610日。对部分签署三方协议时未进行二次定岗的学生,本次需先提交资格申请相关材料,20221110日前提交二次定岗相关证明原件。

2.学生邮寄纸质材料:即日起至615日(因疫情导致快递无法收到的情况辅导员可以先留存电子版,待学院通知后另行收取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含: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且在有效期内);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章清晰、签字齐全);

3)手写签名的承诺书;

4)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备注:请毕业班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资格申请材料的备份工作,对于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除一份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应另存档一份。

3.学校审核材料:611日—620日,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通过的学生,系统会做退回处理。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系统上自己的审核状态,以免错过申请资格。

4.打印上报材料:621日—630日学校在上海市系统下载学生申请表各部门盖章通过后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附录: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参考(具体以发文为准)

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5.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附件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告知书.docx.docx

附件2:关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反馈表(模板).docx.docx

附件3:中西部就业学生信息补录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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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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