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请同学在9月13日前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相关纸质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2《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提交辅导员,如证明纸质材料拍照发给辅导员。
二、请各辅导员在9月1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可根据自己的安排通知不同年级学生,开展民主会议时如果学生未到校可以以腾讯会议形式,并做好会议记录及内容纪要。并于20日前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送给洪茜老师,学院初定在时间9月21日-9月27日进行公示。
三、学院将于10月15日前在上海市资助系统上完成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申请、学院审核工作,学生系统开放及学生申请截至时间等学校另行通知。
四、学生需在10月15日前交辅导员处,各辅导员核实材料后需在10月21日前将认定相关材料报送至洪茜老师处,材料具体如下: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盖章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处归档)。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民主会议记录等。各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学生准备材料说明》备查(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交学生处归档)。
3.补充认定相关表格及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作为帮困的依据。同时也是学校作为帮困名额分配的依据。
2.请注意网上申报的各项内容,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附件1 正反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