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任一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学生向辅导员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表格签名必须电子签。
2.9月22日前辅导员完成评审等相关环节。
3.9月23日前辅导员统一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22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发给洪茜老师。
4.9月26日前,学院公示并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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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