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 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的,不可重复申请;
3. 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三、申请流程
1. 3月27日—3月30日学生根据要求申请并填写纸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提交至辅导员处;
2. 3月31日—4月5日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已获得历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不要删除原表内容,如果有新增、修改、删除请备注且标红),确认符合资格后辅导员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4月6日报送学校审核;
3. 4月7日—4月13日对学校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 4月18日前辅导员将学生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签字后交给洪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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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