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学院退役复学学生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及标准
1.学费减免政策面向校园地及生源地退伍复学的学生;
2.具体办法详见《上海电力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3.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
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申请对象
1.2024年春季学期及以前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补申请往年学费减免的退役复学学生。
3.2024年秋季退役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4月2日-4月7日 学生根据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填写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根据学制内后续剩余就读学年数(减免学年数)提交相应份数纸质申请表至辅导员处,同时提交1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填写在线表格:【腾讯文档】附件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QmF5Q0V3aGtacUZQ?tab=000001。
2. 4月8日-4月12日 学院审核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和《申请表Ⅱ》。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学生因延长学年增加的学制不可享受学费减免,入伍前学费补偿次数和退役后学费减免次数总数不得超过就读学制。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docx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