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资格;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是经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6.参评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 2名
上海市奖学金 3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55名
四、评审方式
1.第一阶段:学生申请,即日起至9月18日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2023-2024学年beat365正版唯一网站app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报名名单
https://kdocs.cn/l/cpcFMbS5ZuMs,填写日期截止到9月18日下午16:00)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国奖、上奖将按照1:2的人选比例组织答辩,请申请的同学准备3分钟以内答辩ppt,答辩预计9月19日,地点暂定,等待后续辅导员具体通知。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18日下午16:00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处,后根据学生2023-2024学业成绩进行学院评定,评定结果由辅导员告知申请人。
2.第二阶段:学院评审及录入系统, 9月24日前
学院评审,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学院对推荐名单公示1-3个工作日。被推荐学生登录上海市资助系统平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具体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在线填写申请并提交,(详见附件2:《国奖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填报及审核说明》)。
学生登录网址: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xlsx
附件2:国奖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填报及审核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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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